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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初审

时间:2017.08.03

  事项名称

  年度投资计划初审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1.《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11]34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

  实施机关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权限划分

  区县审核、市级审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限时受理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53窗口

  咨询电话

  52808011、88498599、8849771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科室

  投资审批科

  申请材料

  1.年度投资计划办理的请示(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3.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6.按照本市规定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人防及设备用房、配套学校、幼儿园等项目提交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三联单及五联单(复印件1份)

  7.占当年投资额20%的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复印件1份)

  8.计划明细表(包括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新建或续建、总投资额、当年投资额,计划需要明确到具体楼号)(原件1份)

  9.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2)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完成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交)(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审批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内容

  1.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2.相关税费是否足额缴纳;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4.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审查标准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已完成征地拆迁及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4.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5.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落实资金来源。

  是否立项环节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含初审意见)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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