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12号令)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过渡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发改〔2014〕248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权限划分
分区域审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限时受理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53窗口
咨询电话
52808011、88498599、8849771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科室
投资审批科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1份)
3.投资意向书(复印件)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4.有融资的项目提交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复印件1份)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非企业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委托事项和时限、被委托人身份和姓名)(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复印件1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复印件1份)
8.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
9.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复印件1份)
10.中方及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审批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审查内容及标准
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才准予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是否立项环节
是,立项类别:备案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项目备案通知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时限: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