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条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过渡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发改〔2014〕2481号) 第三条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4.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12号令)
5.《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权限划分
分区域审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限时受理
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
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四层153窗口
咨询电话
52808011、88498599、8849771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科室
投资审批科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项目核准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及投资方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原件1份)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1份)
4.投资意向书(复印件1份)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1份)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
6.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印件1份)
(2)采取招拍挂出让的项目只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或挂牌文件(复印件1份)
(3)土地转让项目还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登记表(国土部门出具的)(复印件1份)
7.环评文件批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印件1份)
8.按照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有关申请材料(按照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要求)(复印件1份)
9.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提交确认文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复印件1份)
10.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
①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②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③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④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⑤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2)非企业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交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复印件1份)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居民身份证(受托人)(复印件1份)
注: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审批流程
申请→补正→受理→审查→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告知/送达
审查内容及标准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5.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7.是否符合北京市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审查标准
1.项目申请材料齐全;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3.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8.符合北京市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是否立项环节
是,立项类别:核准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关于XXX项目核准的批复
带有:附件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有效时限: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