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讲一位嘉庆年间的起义军美女领袖,不但承受了裸衣游街,还被处以史无前例的凌迟极刑。即便是明律规定,凌迟也是割3357刀,可这名死时只有20岁的美女,被割了3650刀!
这名传奇女子叫王囊仙,是布依族,囊仙就是“仙姑”。至今在她的家乡贵州省兴义市安龙县还有她的雕塑。
王囊仙原名阿崇,平时擅用草药治病,懂得用宗教为百姓消灾祈福,又生得万里挑一的漂亮,深受百姓爱戴。时值清政府在贵州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后,加剧了剥削和压迫,清嘉庆二年(1797),暴发了以布依族为主体,有苗、汉各族人民参加的反清起义——南笼布依族起义,公推王囊仙、韦朝元为首领,起义斗争震惊清廷。
但最终还是在清军大炮下失败。传说王囊仙见大势已去,举火自焚,被清军拖出生擒。由于案情重大,王囊仙被擒后槛送北京,清廷将她镣铐加身,紧锁囚车中,用重兵押送,还下令她经过各州县的知府、知县连同当地武官必需亲自交接。她每进出一省,总督,布政使还必需专折奏明她进出的日期及交接地点,可见对她的重视。
王囊仙以“谋反大逆”处以凌迟。当时处以凌迟的女犯人是罕见的,按照清朝规定,女犯从牢房提出,到专门房间剥光衣裤,狱卒验明身份后,由监狱的稳婆梳洗,将她长发梳成受刑女犯标准款式——大圆髻,最后反剪双手于腰际背后,两脚脚踝铐上脚镣。然后,将她裸体捆缚,长跪于一架平板囚车上押出监狱,拉到法场,示众一个时辰。
笔者查过资料,一般凌迟采取“十八刀法”,顺序是: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剜乳粒,第四、五刀切乳,第六至十一刀“幽闭”,第十二刀、十三刀刺臀,第十四刀至第十七刀断四肢,最后一刀刺心。凌迟完毕,女犯粹尸放入筐中示众,日暮前家属方可收尸,如无人收尸,由官府焚尸扬灰。
但王囊仙是被处以3650刀啊,此处确实不可描述。凌迟之刑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掌上博物馆原创作品禁止转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