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都会有名有字的,古人的名只有父母才能称呼,而同龄人或则同学互相只能称字。因为称呼字表示对于一个人的尊敬,我们伟大的毛主席,名是泽东,字润之。那就是为什么民盟主席张澜称呼毛主席为瑞公的原因了,在字前面加一个公更表示尊敬。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读书人或则是有钱有地位的人,都会有字的。一般老百姓会很少有取字的。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方便统计户口,同时为了方便普查人口,就取消了字。取消字也有好处,就是称呼一个人时候可以直接称呼一个人名字,不用那么多讲究。
中国人既取名而又要取字,可以追溯到西周前后。《礼记●檀弓》:“幼名,冠字”。根据周代礼制的规定,孩子生下来三个月时要由父亲给他命名,然后待男性20岁举行冠礼时再为他取字,女性则在15岁举行笄礼时再为她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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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到了唐宋时期,文人雅士又兴起了自起“别号“的风习,如李白别号“青莲居士”,陆游别号“放翁”,李清照别号“易安居士”,等等。“名”和“字”虽说是同一个人的代号,又意义相关,但在使用上却有严格的区别。“名”一般只用作自称和用在正式的文书上,而“字”则是同辈兄弟,同窗契友,上级对下级称谓时使用,它表示对对方的尊敬和亲切。古人如果不是直系长辈,贸然直呼一个人其名,哪怕不是当面,或仅在文字上,都是很不礼貌的,很没有礼教的。
就这样,人的称谓既有名又有字还有号的古制,在我国一直传承了数千年,直到上世纪初,才渐渐弱化。而事实上,由于古人有时一个人的名,字,号,地望称,官爵称,排行称,异称,绰称等名目繁多,而又难以表述统一,确实也给后人在阅读古籍著作时,往往带来诸多的烦扰和困惑。
说到这里,还必须要补充说明一下:虽然古人有名还有字,但并不是所有的古人都既有名又有字的。一开始,只有上古的贵族男子才可在行冠礼时取字,以示位尊。后来,这种习俗慢慢地被打破,一些生活在下层社会的知识分子也有了取字的权利。但长期以来,取字包括称号的,主要还是框定在士大夫阶层和知识分子范围内,绝大多数下层普通百姓还是只有名而无字或是无权取字的,明人沈德符曾在《万历野获编》中说,既便有些很有名的优伶,也“俱以优名相呼,虽至与人主狎,终不敢立字”及“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
具体地说,大约从一九一一辛亥革命后,经过了“五四”运动的洗礼,新文化,新观念顺势而起,开始倡导推行“一名主义”,名与字逐渐合一,人们只有名不再取字了,及至解放后,基本完全消失了取字这种习俗。说起来,在漫长的历史中,“字”的使用者,多是达官贵人,上流社会,士大夫和文人雅士,而且带有某些文字游戏的性质包含了其中,但既然流行了那么多年,也无可非议。同时,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多彩。而时至今日,取名又再取字,已恍如隔世了,父母最多再给孩子起个小名,许多家长连小名也懒得给孩子起了,而小名,又是很难等同于“字”的意义和功能的。这不知是否也算是历史发展中产生离合演化的自然结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